繼1月20日,中國駐孟加拉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在官網上發布關于The Farmers Bank Limited銀行的安全風險提醒,正式將該銀行列入黑名單后。2月11日,我國駐孟加拉國經濟商務參贊處再次發出信用證重大風險提示更新。有做進出口孟加拉生意的外貿貨代朋友們,要注意了!
近日,孟加拉國央行已批準原農民銀行(The Farmers Bank Limited)更名為帕德瑪銀行(Padma Bank)。
該銀行成立于2013年,自成立以來,違規和貸款欺詐行為頻發。尤其是去年以來,該銀行出現較為頻繁的信用證違約惡性事件,給中國企業在孟國際貿易造成巨大損失。此前,中國駐孟加拉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已將該銀行列入黑名單。但此次該銀行改頭換面,意圖拒付以前所有違約信用證,并繼續與中國企業開展業務往來。
中國駐孟加拉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再次鄭重提醒所有中資企業,加強風險防控,在對孟貿易中避免接受帕德瑪銀行(Padma Bank)開具的信用證,杜絕貿易風險。
根據孟加拉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除特殊情況外,進出口的對外支付一般都必須采用銀行信用證的方式。
但孟加拉銀行開出的信用證,能不能接外貿人需要好好掂量。有個段子是這樣說的:世界上有兩種信用證,一種是信用證,一種是孟加拉國的信用證。
由于孟加拉商業銀行的信譽普遍較差,許多開證行違規操作,在中國公司對孟加拉出口的業務中,經常遇到在沒有不符點的即期信用證交單情況下,拖延付款時間,或在客戶沒有辦理付款手續的情況下放單,客戶提貨或看貨后向出口商提出質量索賠,被迫出口商降價,導致經濟損失。這種情況主要發生在水果蔬菜(生姜、蘋果)、化工原材料和紡織原材料的出口中。
在孟信用證遭遇的主要問題有:
1、進口商提貨后,銀行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拖延付款時間,即使議付行多次催促也置之不理。
2、銀行放單給進口商后,不立即支付貨款,允許進口商提貨后向出口商提出所謂的質量索賠,迫使出口商折扣降價,然后由議付行指示開證行從付款中扣除折扣部分。
3、進口商提貨后,向當地法院上訴貨物的質量問題,由法院通知銀行停止付款,銀行借故在法院審理案件期間不能對外支付,從而拖延付款時間。
4、客戶接受不符點提貨后,銀行仍然不支付貨款。
如果文件出現不符點,當時的市場價格下跌,有些客戶則退單拒付,或趁機向出口商提出高額索賠,迫使出口商降價,從而蒙受較大的經濟損失。銀行退單后,貨物的處理非常困難。貨物的退回和轉手必須經原客戶的同意才能辦理,手續繁瑣,客戶一般都不會采取合作的態度,所以退運回去的情況很少,即使退運回去,損失也非常嚴重。按孟加拉海關規定,貨物滯留在港口超過3個月(水果蔬菜類45天)不清關,貨物將由海關拍賣,拍賣收入上繳國庫。
近年來,中國駐孟加拉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收到國內企業投訴孟加拉企業及銀行的數量明顯增加,為防止上述情況造成的經濟損失,建議中國企業與孟加拉貿易往來中注意以下幾點:
1. 慎重選擇合作伙伴,合作過程中堅決拒絕孟方提出的任何違法和不合理要求,如:孟進口商要求低報價格以幫助其偷稅漏稅;孟出口商自稱缺少資金備貨,要求我進口商先付款等。
2. 加強風控意識,嚴格規范自身貿易行為,每一次合作都嚴格按正規程序簽訂合同,要求孟方開立即期信用證,發貨后安排出單,即使對方是多年的合作對象也要按照以上程序進行,以防給不法商人可乘之機。
3. 孟方開證時,要先了解開證行的信譽,挑選信用好,實力強的銀行開證,盡量不接受信用差的銀行及分支機構開出的信用證。
4. 嚴格做好信用證的審證工作,保證沒有軟條款。如發現軟條款,交貨之前必須改證,尤其是交貨期,使之符合信用證的規定,即使客戶提出接受不符點交單,也不能接受,堅持改證后發貨。
5. 信用證項下的貨物應安排一次交貨,盡量避免分批交貨,以免客戶在第一單提貨后,以貨的質量問題為由,拖延下批貨的贖單,以此要求出口商降價。
6. 簽訂合同時,如果有可能,盡量要求客戶有一定比例的預付款,客戶在支付預付款的情況下,即使文件出現不符點,相對容易解決,不至于造成客戶退單拒付的不利情況。
7. 樹立法律意識,出現問題后要及時報案和起訴,積極主動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利益。
8. 一旦出現糾紛,要做到據理力爭,堅決維護自身利益。某些孟不法進口商人,借口貨物質量有問題,或規格與要求不符等理由,以不付款或不提貨相要挾,提出降價,賠償等要求。出現以上情況,不能盲目答應其要求,避免孟企業變本加厲,進而造成更大損失,最終血本無歸。
9. 對于金額較大的出口合同,建議投保出口信用險。
在此提醒有做進出口孟加拉生意的外貿貨代朋友們,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不必要的損失。請大家務必重視,互相轉告~